浙江電力市場新政策影響售電公司收入和利潤?

售電政策 |  2022-08-12

  上個月,浙江省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征求《浙江電力零售市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浙江省售電公司信用評價與風險防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兩份文件,對于這兩份問題的出臺,在電力市場中引起軒然大波,尤其是售電公司,有不少人覺得新政策會影響到公司的收入和利潤。為什么這樣說呢?

  當上述兩文件出臺之后,讓很多工作人員感到驚訝的就是結算權被徹底收回,而這曾經是浙江電力改革中比較大的成果。

  從目前文件種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可以知道,已經沒有結算方面的內容。而在《浙江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2021年修訂版)》的權利義務中含有電費結算這塊內容。

浙江電力市場新政策影響售電公司收入和利潤?

  不同于其他省份采用的差價模式,浙江省在結算的時候,使用的是順價模式,也就是說,使用的是批發側和零售側分開結算的方式,這種方式有助于理清電價的交叉補貼。

  對于電力銷售公司而言電費結算這塊的權利義務去了哪?根據文件中的內容來看,相關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中可以知道,電網企業負責開展零售用戶和售電公司電量電費結算以及零售用戶用電計量、電費核算、電費收取及電費退補。

  對于電力銷售公司而言,失去結算權就可能導致的大量現金流的 失去,甚至導致電力改革成果的蕩然無存。但是我們仔細的閱讀一下文件,就會發現失去結算權僅僅只是一個開始。

  在文件“零售合同”的內容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約定套餐外條款”,只不過文件中沒有明確具體的套餐參數,這就是的合同內容優良很大的限制,是的公司和公司之前不能夠通過技術實力拉開差距,只能夠單純的通過拼批發端的價格高低來取勝。

  在“零售合同”中,規定110千伏及以上用電電壓等級的零售用戶,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偏差考核條款,但是需要將協商的結果提交平臺。如果是110千伏以下用電電壓等級的零售用戶不能夠進行行偏差考核。

  不過在實際的電力市場中,我們會發現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在負荷管理能力方面比較強,反之110千伏以下的用戶負荷管理能力往往比較差,對于中小用戶來說,如果不存在偏差考核,在申報的時候就沒有顧忌,反而不利于市場導向,會導致批發側市場交易的風險增加。

售電公司

  有很多電力銷售人員表示,文件中比較讓他們不能理解的是對售電公司的收入上限都做了嚴格限制,文件中明確的規定了“每月度電服務費不得高于**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納入清算,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享。”這讓電力銷售公司的收入和利潤大大降低。

  限制收入和利潤當然也有浙江省內高層自己的考量,但是對于售電公司來說,兩個文件處在征求意見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