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電力市場有序發展,避免售電公司違約欠費,給用戶帶來損失,近日,新疆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一則通知,《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細則(試行)》出臺。
從發布的細則內容來看,售電公司應該要根據預計的售電規模,在滿足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具符合對應額度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的有效期規定為交易周期結束后兩個月,并且通知鼓勵公司電力辦理多年有效期的履約保函。
另外對售電公司預計的售電規模有要求,應該要符合《售電公司準入和退出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售電規模。
下面就來看一下履約保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目前這份 《細則》還處于公開的征求意見和建議中,如果對此有意見,可以在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之前向新疆省電力交易中心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