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售電企業持續滿足準入條件有關問題》新鮮出爐!

售電政策 |  2020-07-17

《2020年浙江售電企業持續滿足準入條件有關問題》新鮮出爐!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在近日發布《關于2020年度售電企業持續滿足準入條件有關問題的通報》,浙江能監辦在2020年3月發布通知,要求在我省電力交易中心2019年注冊的售電公司需要在5月底之前提交年度經營報告及相關材料,到如今,有5家售電公司沒有提交材料,9家售電公司提交的材料不合格,4家售電公司沒有按照規定要求進行信息的注冊變更。

  經過相關部門審核之后,對上述沒有按照要求進行企業信息變更和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售電公司做出如下要求:

  1、有問題的售電公司必須在本月底之前完成問題整改,并及時的將整改情況提交到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

  2、逾期未整改的售電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電力交易中心將違規行為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