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電力企業人員覺得,電力網公司參加售電,有既當裁判又當選手之嫌,不利公平交易。
近年來,國電開展競爭性售電業務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體企業全資或參股的售電公司,另一種是主要由國電全資的省級綜合能源服務公司開展的售電業務。
國家電網公司要求集體企業堅決退出售電的另一個重要背景是,中央檢查組要求國家電網公司“進一步突出其主要職責”,國家能源局局長寫了一篇文章,提出“深化主輔電網分離”。
中紀委國家監察委網址8月3日發布的《中央政府第十四巡視組向國網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會意見反饋巡查狀況》稱,存有“落實深化國企改革決策部署不夠到位,為貫徹國家發展戰略,堅持“主體責任不夠強”等問題,要求國有網絡公司“進一步突出主體責任”。
對于從事輸變電的集體企業來說,是保留作為主營業務,還是分離作為輔助業務,一直存在行業內的爭議。從這個角度來看,集體企業“瘦身健身,聚焦主業”和退出競爭性售電業務,都可以看作是國家電網公司在新一輪主業與輔業分離的背景下留住集體企業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