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尕布了《關于調整吉林省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對2021-2022年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進行率較為明確的規定。
通過吉林省發改委發布的本次通知來看,主要就是對2021-2022年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進行了調整。
1、電網企業需要根據之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電網輸配電價的要求來執行電價。
2、根據國家對于吉林省輸配電價水平,所形成的的降價空間用來降低吉林省一般的工商業以及其他目錄電價1.53分/千瓦時,躉售電價會根據情況做相應調整。
3、由于國家在年初就通過階段性的措施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因此吉林省繼續采用現行的輸配電價的有關政策。
4、本次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目錄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電網企業以及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需要做好宣傳工作,避免轉供電環節出現的各種不合理的收費,以及沒有及時傳導帶來的問題,從而讓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可以及時的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