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售電合同的批發模式有以下幾類推薦:
模式一:規定曲線-固定價格
發電側根據自身發電需求制定負荷直線或多條負荷曲線,并結合綜合成本、利潤預期、競爭程度和現貨價格計算相應的綜合電價,供售電公司選擇。
在這種情況下,配電公司的中長期曲線組合應以類似的形式疊加在代理用戶的負荷曲線上,要求更高。
模式二:自定義曲線-峰谷時段定價
這種模式給了電力銷售公司一定程度的需求靈活性。發電側結合自身情況和現貨價格趨勢設置相應的峰谷時段和電價,允許售電公司結合各時段電價組合曲線,計算綜合電價。
模式三:自定義曲線-小時定價
電力銷售公司在簽訂合同時保持了負荷選擇的靈活性。發電側細分為設定每小時電價,綜合價格根據售電公司想隨意購買的負荷曲線計算。當然,在這種模式下,雙方的工作量增加了,對價格判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