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正式發布

售電政策 |  2019-07-31

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正式發布

  2018年3月20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官方網站同時公布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明確界定了增量配電服務中的配電區域。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是指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向用戶分配電能并依法經營的區域。

  該通知確定了分發區域的唯一性、位置性和一致性:

  唯一性:在一個配電區域,只能有一家配電公司可以擁有配電網的運營權。

  區域性:原則上,配電區域應按地理范圍或行政區域劃分,并應具有明確的界限。

  一致性:配電區域的劃分應符合國家能源政策,原則上應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公布的各種能源示范項目中已經包含的增量配電服務,以及明確供電范圍的需要。